本報訊 (記者陳昌雲 黃榆)在一起涉及勞動關係法律的案件中,57歲的游紹良拿到了雲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認定自己為雲南某保安公司職工的判決書,這受益於昆明市總工會於2011年底創立、推出的“工會維權意見書”。法庭上,該保安公司拒絕承認游紹良是其職工,但憑藉安寧市草鋪街道工會聯合會發出的一份有該保安公司某負責人簽名的“工會維權意見書”,法院確定了游紹良與該公司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
  截至9月10日,自昆明市總創立“工會維權意見書、建議書”以來的3年,全市各級工會至少發送了2597份“意見書”。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戚永宏對記者說:“各類用人單位存在的侵害職工權益的問題,全都按照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回覆和整改。一些很棘手的問題,諸如建會、為職工買各種法定保險、工資集體協商、欠薪等‘老大難’問題,都用‘意見書’解決了。”
  “由於感到工會維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或平臺,幾位市總領導借鑒政府安監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覺得推出工會維權‘意見書’和‘建議書’很有必要。”昆明市總常務副主席趙滌群說,“‘意見書’是由各級工會查實用人單位存在對職工的侵權事實後,向其發出的整改通知書。‘建議書’的作用是在用人單位拒不理睬工會‘意見書’,拒不改正違法侵權行為時,由工會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出,鼓勵並監督政府行政執法或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查處該用人單位。”
  迄今,工會尚未向政府管理部門發出一例“建議書”。趙滌群說:“這是我們追求的效果,也是預設的目標,工會維權,能提‘意見’就解決的,不‘法辦’用人單位。”
  昆明市總法律工作部部長劉貴紅用9個字來表述它的可操作性:“無門檻、無投入、無風險。”他說:“從工作情況看,採用它維權,從鄉鎮工會到更高級別的工會,從地方工會到產業、行業工會,均無障礙。”
  昆明市各級工會表示,“兩書”是建會、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購買各種法定保險、追討欠薪等方面的“利器”。昆明市五華區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張麗萍說,“用這樣的方式維護職工權益很受企業重視,一般都會積極配合。往往在提意見階段就能把問題解決了。”
  “兩書”設計者還特別設計了“上代下”發送“兩書”的做法。昆明市總副主席彭萍安說,“某級工會遇到需要發送‘兩書’而又有所顧忌,則由其上一級或者更上級工會代其向違法用人單位發送。例如,某鄉鎮工會不便向其鄉鎮用人單位發送‘意見書’,可以由縣總以縣總名義發送。”
  (原標題:昆明市總“工會維權意見書”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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