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父母離婚後,小劉一直隨父親生活。隨著生活成本和學習費用的增加,10歲的小劉將母親袁女士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母親將每月200元撫養費漲至1000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袁女士向女兒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
  小劉訴稱,自己兩歲時便跟著父親生活,母親每月只給她200元生活費,母女倆一直沒再見過面。現在自己10歲了,生活、學習開支增多,父親每月工資只有2000元,生活非常困難。小劉的父親劉先生作為法定代理人,在庭上出具了小劉一個月的伙食費、補課費等證據,每月需花1300元。故請法院判令袁女士將撫養費增加至每月1000元。袁女士未到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法院認為,父母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子女在必要時可要求增加撫養費。朝陽法院判決袁某每月向女兒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其18周歲。  (原標題:10歲女孩告生母討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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