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費女士咨詢:我有一處門面,出租給了一家服裝公司。前不久我收到通知,這處門面要拆遷,但我和租戶簽訂的租期還剩3年多,租戶必須得提前搬走。於是租戶提出,想跟拆遷人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對方說拆遷協議只對房東簽,不能對租戶簽。現在租戶說我違約,跟我列出清單,要我賠償裝修損失30多萬元和經營損失60多萬元,共90融資多萬。請問像這種情況我能免責嗎?
  律師解答:因拆遷導致合同中止,雖然沒有過錯,但是作為與他人簽訂合當鋪同的房東,費女士對此不能免責。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既然要收回門面就是違約,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政府行為、拆遷行為都不是免責的法定事由,因此建議費女士在與拆遷人協商拆遷補償金額時,一定要充分主張自己的權利和損失,否則就可能會成為“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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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李璟  (原標題:門面拆遷不是我的錯 好房網租戶能告我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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